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 ……此处隐藏36634个字……燃烧的物质,使之难以燃烧。
水不能扑救下列物质和设备的火灾:
⑴碱金属(如金属钾、钠)发生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⑵碱化硷、氢化硷金属,不能用水扑救;
⑶三酸(流酸、硝酸、盐酸)不宜用强大的水流扑救。
⑷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直接用水扑救。
⑸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的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用水扑救的。
2、泡沫灭火剂,是扑救可燃液体和易燃液体火灾有效的灭火剂。能扑救石油、石油产品以脱离其他许多油类火灾。但不能用于醇类、醚尖、酮类等水溶性液体、气体火灾(如丁烷、丁二烷)。通常在半年内检查一次,一年更换药剂,以免失效。
3、二氧化碳灭火剂 ,适用于扑救电器设备、精密仪器、图书和档案火灾,以及不大的油类、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的火灾。
二氧化碳不能扑救金属钾、钠、镁、铝等金属和氢化物质的火灾,也不易扑灭某些在惰性介质中燃烧的物质火灾(如硝酸纤维)和某些物质(如棉花)内部的阴燃。要定期检查二氧化碳钢瓶的存量,如重量减少十分之一,应补充灌装(一般可用秤称)。不能放在高温和阳光晒的地方。
4、干粉灭火剂,多用途干粉灭火剂(又称通用灭火剂或ABC干粉灭火剂 ,这类干粉多以磷酸铵盐和硫酸铵为基料)。适宜和于扑救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火灾,以及某些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使用干粉灭火时,要注意对容器或物质的冷却降温,以免引起复燃。
干粉灭火器必须挂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各连接部件在拧紧,以防干粉受潮结块。避免日光曝晒和火烤。每年应检查一次桶内粉末是否结块,二氧化碳是否充足,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和充气。正常情况下这类灭火器可保存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