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公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公司规章制度1正规的公司都有自己严格的人事考核、人事升迁制度,并不是那一天老板今天高兴就会随意让员工升职或者加薪,职员的考核以及升迁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期中及期末
第四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例如: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技术上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 凡 ……此处隐藏23466个字……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绩满90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一级,或加薪十级。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二等加薪五级。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三等加薪三级。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列为四等加薪一级。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薪资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凡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增减之分数依下列规定。
一、记大功一次加十分,记功一次加五分,嘉奖一次加二分。
二、记大过一次减十分,记过一次减五分,申诫一次减二分。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二、迟到或早退共达十次以上者。
三、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四、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旷职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条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一、事假: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经特准者外,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四、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二十条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