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证明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用到过证明吧,证明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构成。那么什么样的证明才是规范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就业证明,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就业证明1兹有我公司(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在我公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职位),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
特此证明!
XXXX公司(加盖公章)
XXXX 年 XX 月XX日。
关于就业证明2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就业协议遗失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收应是人(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此处隐藏1553个字……中心。我县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一段时间后,然后携户口返回原籍工作,他们有的以为户口带回来了档案就自动迁回,其实不然,档案和户口可以分离。要调取档案,毕业生需提供档案所在地的名称、与我县用人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除外,下同)的雇用证明或营业执照(限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下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下同)等,凭以上材料到人劳社保窗口开取调档函,待档案转入后方可获取就业情况证明。
2.户口不在本县,档案不在人才中心。我县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一段时间后,然后返回原籍工作,档案和户口尚留在外地,就业证明《就业情况证明》。这种情况的毕业生需提供与我县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毕业证书等,凭以上材料开榷户口迁移证明》和调档函,待户口和档案转入后方可开取就业情况证明。
不少学生毕业多年未及时到人事部门报到,将户口迁移证、甚至档案还揣在自己手上。针对这类情况,
1.如果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是开往“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请先报到落户,人才中心接收(调取)档案(限未开封,下同)后方可开取就业情况证明;
2.如果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是开往外地的,毕业生请先到外地办理改派手续,然后到我县报到落户,人才中心接收(调取)档案后方可开取就业情况证明。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醒:一定要“善待”档案。不少毕业生档案意识淡漠,忽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不知毕业后档案应该放在何处,有的毕业后根本不知道自己档案的去向。这种情况毕业生可以根据报到证查询,一般毕业后档案跟着报到证地址走;如果报到证遗失了就回学校查询,学校大都备有档案转出记录,工作人员也遇到过毕业好多年而档案还尚在学校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