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的证明15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大家都写过证明,肯定对各类证明都很熟悉吧,证明是具有证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想拟证明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遗失的证明,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遗失的证明1x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遗失一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xxxxxxxx有限公司开给我公司,版本号:320xx14170 发票号码:xxxxxxxx开票日期XXX年8月30日 品名:xxxxxxxxx,规格:40mg,数量:1000支,金额:1068.38,税额:181.62,合计金额:1250.00。盼望贵司给予证明。我公司的疏忽给贵司带来的不便之处请谅解!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09-26
遗失的证明2兹证明我校 届 专业 年制(本科、专科)毕业生 (报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报到证丢失,特此证明,请省就业指导中心协助补办报到证。
(盖章)年 月 日
证 明
省就业指导中心:
杨旭系我校20xx届护理专科毕业生,于20xx年7月通过专升本考试,就业方案为升学,未办理派遣,学生现放弃升学机会,并已办理退学证明,计划与日照市中医院签约,但由于该生 ……此处隐藏1960个字……还有害不幸福会,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
(2)从《民事诉讼法》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发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
(3)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
(4)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
遗失的证明15兹有xxx,x性,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系xxxx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职工,现任职于成自xzxdxxx分部,现住xx市xx区xx镇。因身份证不慎遗失,敬请贵处给予办理的证件领取等事宜为谢。
特此证明!
派出所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