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参与人服务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放式基金参与人服务协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加入乙方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基金系统”);乙方接纳甲方为乙方基金系统的参与人,参与乙方基金系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双方须遵守协商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乙方基金系统,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服务;
(二)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甲方的协议,有权收取乙方代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传送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数据;
(四)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三)按时向乙方提供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相关业务申报数据;
(四)按时足额与乙方 ……此处隐藏172个字……口规范》以及其他与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定时,若涉及甲方的修改应当充分征求甲方意见后确定。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除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相关业务资料和数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造成对方其他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第九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和修改
(一)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包括下列附件:
《开放式基金业务收费标准》。
本协议任何附件构成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或订立新的协议文本予以明确。双方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协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
(二)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销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