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播出权协议

时间:2023-06-08 15:16:11
广播节目播出权协议

广播节目播出权协议

在现在社会,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广播节目播出权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箱:

乙方:广播电台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广播成品节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制作的成品广播节目的广播播出权,仅限于在本台播出。

第二条甲方保证节目制作精良,内容健康,符合政治要求,符合广播播出标准。

第三条上述节目声音版权为甲方独有,不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可将该节目赠送或交流、交易给其他任何电台、公司或个人;不可以将甲方节目作为素材重新制作用于其他商业行为;乙方只享有上述节目在本台播出的权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节目的版权流失,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与经济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节目不存在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或者其他权利的情形,如因此涉诉,一切后果将由甲方独自承担

第四条节目载体为CD或mp3。

第五条上述节目价格为:。

第六条乙方预计在日开始播出上述节目。

第七条交易方式

(1)乙方审听样品;

(2)样品通过后,双方 ……此处隐藏1387个字……及社会事件,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的效力和签署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广播节目播出权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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