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所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全体合伙人共有的执业机构。本所合伙人按《合伙人协议》约定的份额享有事务所的全部财产、商誉和权利;共同对事务所的全部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本所名称: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
本所注册地址:邯郸市滏河南大街58号。
第三条 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所可变更住所。
第四条 本所的宗旨是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执业品牌形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 法律服务,并以此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本所办成享有良好信誉的一流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 本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合伙人
第六条 本所的全体创办人为合伙人,他们是:
(一) 侯振刚,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810635308;
(二)宋辛铭,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310327009;
(三)蒋继光,男,律师执业证号:11304 ……此处隐藏42370个字……,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