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赔偿协议1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意外伤害赔偿协议1甲方:何玥弘监护人:
乙方:陈浩宇监护人:
何玥弘和陈浩宇两学生于在寝室玩闹时,不幸造成何玥弘头部受伤。后经清香坪二医院的ct等系列检查确诊为头部皮外伤现已治疗痊愈。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和事实,何玥弘和陈浩宇各自承担此次意外伤害事故的一半责任。
2、由陈浩宇的监护人一次性赔偿何玥弘医药费共计人民币300元(叁佰元)整,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何玥弘及其监护人从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再以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赔偿。
3、何玥弘今后头部外伤的恢复由监护人负责,陈浩宇及其监护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是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定后双方再无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监护人:乙方监护人:
协议签订时间:
意外伤害赔偿协议2甲方: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监护人________
________、_ ……此处隐藏4665个字……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0.00)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郑翔监护人:
乙方:
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xx年八月十四日
意外伤害赔偿协议14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元;
3、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郑翔监护人:
乙方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