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托拍卖协议通用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市委托拍卖协议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
(1)自行鉴定;
(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 ……此处隐藏177个字……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证照及号码: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拍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拍卖标的名单位数量质量(瑕疵新旧程度委托保留价拍卖人记录称情况)
委托人(公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