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现如今,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签就业协议注意事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实习生到职业人,是千百万大中专院校学子人生的第一步跨越,在这关键的人生转型期,就业协议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过渡角色:而作为粘合学生与用人单位意愿的重要载体——就业协议,在实践当中却屡屡酿造争议,现就就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梳理解答如下:
一、何为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又称三方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该协议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该协议依据的是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在性质上,就业协议属民事协议,实习生毕业前在用工单位实习,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为实习期间实习生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反倒在身份归属上仍然依附于供其完成学业的学校,所以实习生不具有劳动者身份,在获得劳动者身份以前签署的就业协议也 ……此处隐藏2077个字……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实习生发生人身损害后,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于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降低发生事故伤害的可能性,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对于易发生人身损害的企业,可以考虑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险等转移风险。
3、学生违规及违约风险规避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其劳动过程与普通劳动者并无二致,工作中间也会发生操作失误、造成企业损失、严重违纪等情形,我们把这一类风险统称为“实习生违规风险”,而另一方面,在实习生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企业也面临着实习生因为选择更好的单位、读研等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对于第一类风险,企业应对的重点应当是管理上的投入,譬如加强对实习生的操作培训、与实习生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部的管理控制等。对于实习生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当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好损失的计算办法以及损失的承担办法。
对于第二类风险,由于实习生违约成本极为低廉,企业为了违约金而去打官司也往往得不偿失,所以规避风险的重点应当是做好事先防范工作,譬如:严把实习生的招用关,加强前期遴选的投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没有必要过多的投入培养资源;譬如:特殊待遇、高价培训等。
就业协议无小事,无论对毕业生还是对企业,都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