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答辩状
被告人提交答辩状可以让人民法院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判断是非,争取最大权益。在生活中,答辩状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权确认纠纷答辩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权确认纠纷答辩状1答辩人:XXXX,住所地:XXXX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被答辩人XXX、XXX与本案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应驳回其起诉。
二、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涉案房屋,没有任何依
据,答辩人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房屋的所有权。
xxx涉案房屋的原承租人即答辩人之父去世后,答辩人作为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与XXXX办理了更名手续,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合法承租权,并按月缴纳房租,在xxx年公房改制时,答辩人以其工龄及其配偶XXXX的工龄抵了部分房款,并于同年的7月29日向所在单位即XXXX缴纳了房款XXX元,并取得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是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三、涉案房屋是答辩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辩人与其妻子XXXX于xxx年九月二十五日登记结婚,而涉案房屋是在xxx年七月二十九日向X ……此处隐藏2229个字……利益,他们一方面不让xxx与其80高龄的奶奶xxx接触,另一方面则自己出面阻挠拆迁。
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他们又以xxx的名义或者唆使xxx向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因为xxx与xxx知道,xxx是文盲,不会写字,诉状上xxx的签字显然是他人操作,所捺指印是否系xxx本人的也无从查证。xxx虽然80高龄,但还能乘车和短距离行走,在移居到女儿家之前,生活尚能自理。为此,恳请法庭传唤xxx到庭,核实确权诉请是否是她真实的意思表示。
以下答辩是假定起诉是xxx真实的意思表示基础上进行的。
二、被拆迁房屋并非xxx、xxx、xxx三人按份共有
如果起诉是xxx真实的意思表示,被拆迁房屋也不是xxx、xxx、xxx三人按份共有,而是按建筑物区间分别所有。这在(xx)嘉民初字x号判决书中早已明确。起诉书中所述按份共有不符合事实。
三、xxx要求保证自己的居住权
xxx所有的房屋虽然面积不大,但是为其独立所有,按规定,拆迁时可为其安置一套房屋,以保证其居住利益。
四、对还没有建成的拆迁安置房提出确权诉讼有悖法理
拆迁协议中虽然拆迁方同意安置三套房屋,但这三套房屋目前还没有建成交付,在没有交付之前,对被拆迁人来说,这三套安置房不是所有权,是对拆迁方的债权。对债权提出所有权确权之诉,显然没有道理。为此,恳请人民法院驳回xxx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年九月七日